信報財經新聞P16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2010-03-17
廉署再次踐踏司法公義
一星期以來,特別是上星期五及六,全城關注的熱點新聞是什麼?當然是廉政公署的大行動,高調 拘捕了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以及數名無綫高層、監製、一名藝員及他的私人助理。廉政公署近年絕對不會放過任何一次讓公眾知道其存在價值的機會,這一次自然不會例外。這一件案件無論從性質到金額都不是大案,但成為全城熱話,人人以為廉署又打了一隻大老虎,已經是一般民眾的錯覺。
這對已經全無社會價值的防貪大白象,香港人引以為傲,視為香港成功象徵之一的廉政公署而言,予人做了大事的錯覺已經足夠,是否真正在肅貪倡廉,是否真正對社會有貢獻,是並不重要的。反正香港人頭腦簡單而抱大民粹主義,政客也懶惰懶理,公眾不關注的事情就不會探究,這就造就一個濫用權力、公然踐踏我們社會的人權法治、司法公義而不顧的廉署猶不自知,還有不少人讚賞不已。
疑犯也有人權
陳志雲是否曾經以權謀私,不是筆者最關心的地方,最關心的是就算一個人已經犯法,他還有一定人權的。而對於一個疑犯而言,無論是《人權公約》、《基本法》還是香港的法律,在法庭有判決之前,他是要被假定無罪的。這一點本是我們的公民常識,但可怕的是人人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一般公眾對多談人權更反感,認為無聊,認為會助長罪犯犯案。港人有人權的常識而並無對人權內涵的真正了解,這就難怪政府經常性地講大話、慣性地濫用權力。去年十二月推行的大埔校園驗毒計劃,就是政府隨意踐踏兒童人權的最佳例子,筆者由始至終都判定其失敗性、其反人權性,但政府講幾句自誇成功的大話就無人追究。
陳志雲案最應被社會大眾所關心的,不是無綫電視之內的以權謀私風氣,這些事情從來就是人們常識之內的事情。最應被關注的,是作為一個疑犯,特別是陳志雲是一個公眾知名度極高的人物,他就是涉嫌犯了法,他作為疑犯的人權,有沒有被尊重?答案相信人人都知道,是不但沒有,而且是故意被踐踏。
民間的智慧,是無綫電視對他這個內部權力鬥爭失敗者的故意懲罰,問題是若然黑社會想執行家法之時,警察是否有義務代勞?我們空談陳志雲只是涉嫌的犯法,但全港的媒體都已經對他進行審判、定罪,這是由廉政公署所帶頭的行動,情況其實令人心寒。
「假定無罪」是一項重要的司法原則,也是人權要求。廉署帶頭假定陳志雲有罪之時,媒體同樣假定,將 無綫及廉署故意放出來的消息當成事實、當成罪證地報道之時,疑犯還有何公平審訊之可言?不是說笑,由中學生到尊貴議員,筆者都聽過「廉署若無堅料,又點會拉佢」的說法。
行動後無下文
人權理論早就告訴我們,一般人的認知之中,是「有罪推定」行先的,一個人若被警察 拉或查,旁人就已經假定這個人是罪犯,不論最終有沒有被起訴,法庭有沒有定罪,這個所謂「疑犯」的名譽,已經受到無法補償的損害。陳志雲的例子不是孤獨的,社會上其實有很多沒有人關注的例子,廉署為了一己的利益,禍害過不少人。
別的不說,筆者隨便可舉出近年的例子,去年廉署大搜正生書院,通知傳媒到離島拍攝搜查帶走大批證物,正生書院到今天有人被檢控嗎?沒有,但其捐款下降了九成,因為人人皆有罪推定那是一處犯罪的地方。
大家記否數年前廉署一天之內高調邀請數百名中原地產的代理接受問話,事件有沒有下文?就是無綫電視○三年也發生涉嫌貪污事件,結果也沒有下文,但很多人的名譽從此受到不滅的損害。
查案應該保密
筆者不是說廉署不應查案,當然應該,但保密進行不可以嗎?尊重一下疑犯的私隱不可以嗎?為什麼廉署要清晨六時,以秘密警察的行事手段搜查陳志雲的住所?有這個必要嗎?更可怕的是陳宅之內有同性朋友之事,為何全港報章都會知道?不是廉署放出來的還有誰?這樣踐踏疑犯權利的做法,可以用來對付陳志雲,也一定可以用來對付每一個普通公民。大家在興高采烈地追逐八卦新聞,還希望知道更多之餘,有沒有想到這一點?
這裏公開要求廉政專員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為何廉署查案不會再保密,不會再考慮疑犯的人權?這類與時代文明倒 退的做法,只有一個合理解釋,廉政專員湯顯明已經不經意地告訴了大家。
廉署執行處有一千名幹探在查案,但去年全年只有二百件檢控成功的案
件,平均五個探員花一年時間查一件案件;一個成功的CID隨時一個人就一年破幾件案。廉署根本已無價值,所以天天在找機會證明其重要性,包括隨意踐踏人權而不顧。
信報財經新聞P16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2010-03-17
12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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